每经讯,据启信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邦力达(870260)新增一则裁判文书--邦力达、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是(2021)粤0306民初21913号。文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公布日为2021年12月9日。
据裁判文书,原告邦力达与被告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被告深圳市耀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邦力达支付货款746681.5元及利息(以746681.5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1.10元、保全费4421.1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5801.10元、保全费4421.1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 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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