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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拟从明年起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试运行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1-25 17:14

    11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的通知》,拟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一年。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11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一年。

    《通知》对试运行提出了要求,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

    加强统筹安排,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试运行工作,统筹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工作;

    做好组织实施,各保险公司应由总精算师担任试运行工作负责人,组织产品、精算、财务等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并指定联系人协调对接试运行期间具体任务;

    密切跟踪研究,各保险公司应密切跟踪和关注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情况,及时反馈试运行工作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提供意见建议。

    具体试运行规则方面,保险公司应按年度对在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回溯,并每年提交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工作总结报告。回溯产品范围为自上市至回溯期期末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名的产品。

    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溯再保后赔付率、费用率等两个指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溯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四个指标。

    定价回溯应重点关注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之间的有利和不利偏差,将产品费率厘定时所使用的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进行比较。保险公司应根据回溯指标偏差程度主动采取予以关注、调整改进、主动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措施。

    “试运行期间,暂不针对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定价回溯结果采取监管措施。”银保监会表示,各保险公司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试运行工作联系人信息反馈至联系邮箱。各保险公司应于2023年1月底前,以公文形式向银保监会或属地银保监局报送2022年度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总结。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98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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