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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为“股东”,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将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

2021-11-19 15:58

针对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事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19日回应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有力维护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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