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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调查“靴子落地” 公牛集团被罚款近3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9-28 21:34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陈俊杰    

    针对公牛集团(603195,SH;昨日收盘价162.6元)的反垄断调查终于有了结果。9月27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其近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调查结果,公牛集团对其经销商制定零售指导价,并监督处罚的行为从2014年开始就存在。

    反垄断专家、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牛集团的行为由来已久,但直到去年公牛集团上市一年后才公开立案。”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反垄断监管趋严。此前的反垄断处罚更多集中于互联网领域,以阿里被罚182亿元为代表的,包括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社区团购等皆在此前受到过反垄断处罚。

    人民视觉图 杨靖制图

    公告未披露具体细节

    据公牛集团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刘旭称:“今年强化反垄断主要是针对互联网行业,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一直在查,每年都有。例如此前公开的扬子江药业案,汽车行业也比较多见。”

    刘旭表示:“这些违法行为常见的原因之一是处罚力度太弱,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上限是固定的,只要反垄断执法机构越迟查处,违法收益就越多。”

    值得注意的是,公牛集团并未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细节。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经查,公牛集团自2014年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当事人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并授权经销商在线上平台开店销售;当事人的经销商3000家左右,均为一级经销商。线下渠道主要是五金渠道和装饰渠道,线上渠道包含京东、天猫等平台。2014年至2020年间,当事人制定含有固定产品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内容的《市场运营规范》《经销商管理规则》《线上市场管理规范》《承诺书》等文件,并通过发布价格政策、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承诺书等方式,实现对产品价格的管控。”《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此外,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1月,公牛集团的转换器产品(移动插座)被工信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确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19年、2020年,公牛集团的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在天猫市场线上销售排名均为第一,转换器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5.27%和62.4%,墙壁开关插座产品天猫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8.06%和30.7%。鉴于公牛集团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经销商对其重点产品具有一定依赖性。公牛集团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产品在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和在零售终端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公牛集团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对此,刘旭认为,“关于这次公牛集团的处罚,一来力度很小,没有没收违法所得,二来仅针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没有适用《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兜底条款查处其他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例如销售地域限制,排他合作等”。

    不过,刘旭也向记者分析称:“在执法实践中,计算违法所得往往难度较大,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答复,违法所得要应算尽算,不能计算的要充分说明理由。今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则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反垄断法配套规则没有对违法所得另行界定的情况下,则应当按照现行《行政处罚法》来执行。”

    招股书披露语焉不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经销商的上述调价政策和价格督导行为,公牛集团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语焉不详。

    公牛集团在其招股书中针对定价策略时披露称:“公司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定位、所属品牌定位及影响力、同类产品过往价格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等因素确定价格指导体系,并根据产品竞争力评估、流通环节的合理利润等确定公司对经销商的供货价格。”

    而对于经销商的对外零售价是如何确定的,公牛集团并未进行披露。公牛集团称其制定的《产品价格表》是用来制定出厂价和销售折扣。

    公牛集团在其招股书中称:“公司各大经销体系内制定了统一的《产品价格表》《商业政策》等文件,对所有经销商执行统一的出厂价和统一的销售折扣政策。”

    此处公牛集团在其招股书中的披露显然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的结果不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的结果是公牛集团“制定《产品信息及价格发布表》,直接确定产品的终端零售价格。”

    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公牛集团向各经销商发布调价政策,如“终端零售价,指导价为75折,最低65折,最高85折”;“即日起,G06(白色)终端零售指导价调整为公司价格表的6.5折,终端零售和促销活动可以按照公司价格表的6.0折成交”;“所有互联网平台店铺销售的产品价格应以日常零售价为基础,价格体系按照《互联网平台价建议零售价格表》执行”;制定《产品信息及价格发布表》,直接确定产品的终端零售价格。此外还建立QQ、钉钉群等,并在群里发布产品价格表,要求群里的经销商按照价格表中标识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除了制定价格政策之外,公牛集团还进行“督导”。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公牛集团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委托中介机构维价、惩罚经销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的实施。

    事实上,今年以来对企业反垄断调查逐步趋严。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采访时称,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涉嫌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这些行为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于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7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及了多家企业。“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称。

    据《法制日报》统计,自去年12月至今年7月初,市场监管总局四次发布对经营者集中平台的行政处罚决定,累计涉及44起经营者集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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