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毕陆名
在职场,玩笑是不能随便开的,尤其是开女同事的玩笑,说不一定就被认为性骚扰,还因此炒鱿鱼。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1月2日原告陆某某与被告XXXX(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某某的月工资标准为5.66万元。
陆某某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在EM部门担任DirectoSales,工作地点在上海等内容。
然而,签约仅仅1个月,公司就向陆某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他违反公司反性骚扰政策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2018年2月2日。
陆某某认为“我是一个很坦率的人,有什么说什么,有些话仅因为我们价值观不同。大家都是成年人,说一些事情都是开玩笑,我觉得没有什么。可能南京那边有些同事比较保守,但我认为这是大家价值观不同而已,没有什么大的对错”,“我以后会多加注意”。
同时,公司将该解除通知邮寄给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2019年1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立案受理陆某某提出的仲裁申请,陆某某要求公司:
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2,336元;
2、支付2018年5月发放的第三笔留才奖金33,723.50元(5,000美元以2019年1月11日汇率6.7447暂计);
3、支付2017年度奖金124,293.60元;
4、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日期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差额5,204.60元。以上各项金额共计50多万。
仲裁审理期间,陆某某撤回要求公司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的请求。
2019年3月4日该委作出裁决,对陆某某的全部请求未予支持。
此外,陆某某表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未支付陆某某第三笔“特别留才奖金”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3,723.50元)和“目标奖金”124,293.60元。
不过,对于陆某某的说法,公司并不认可。
公司表示,该公司告制定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性骚扰行为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最后书面改进通知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月9日,陆某某带领公司销售团队至南京共享服务中心与集团客服及物流团队初次接洽及对接工作,当天中午,陆某某及其销售团队与集团物流和客服团队共进工作午餐,陆某某在午餐期间谈论了在座客服及物流团队女同事的婚姻状况,而且让大家做“找老公”游戏,还多次使用不当的言语冒犯女同事,甚至损害女同事的声誉,其言行严重违反公司的性骚扰政策。
公司因此根据规章制度规定,合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不需支付赔偿金。公司也从未承诺过支付其留才奖金,也不应当支付他年度奖金。
公司的说法,也得到了当时参加了那次午餐会的多名女同事的印证。证人表示,“午餐期间陆某某询问在座的女同事的婚恋情况、初恋是谁,他提到初恋大多是渣男,问我们的初恋是不是渣男,同时要求在座的同事玩一个游戏,说是和以前单位的同事玩过的游戏,让在座的女性挑选陆某某团队中一个男生做老公,当天在XXXX(苏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员工李某需在南京留宿一晚,陆某某的言语让人感觉是暗示所有的男生,可能包括陆某某在内,都可以去她房间”。
对此,公司法务总监找到了陆某某进行核实,陆某某对大部分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找老公游戏是开玩笑的,但是对一节事实予以否定,就是关于李某当晚留宿南京、陆某某声称要去李某住宿酒店房间的事实是否认的。之后,公司又对参加午餐会的多名员工进行了询问调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公司以陆某某违反公司制定的反性骚扰政策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就此提供了陆某某存在严重违纪事实和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相应证据。虽然陆某某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伍某、翁某、李某、张某的证言的真实性未予认可,但因上述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可以证明陆某某于2018年1月9日午餐期间存在《员工手册》6.5.1“性骚扰的表现”中列举的“针对性别的不得体的玩笑或戏谑”等行为,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无不当,该解除行为合法。陆某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陆某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庭不予支持。对于第三笔留才奖金和年度奖金的诉讼请求,亦无证据证明公司同意或承诺支付该两部分费用,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陆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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