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证券近日披露公告称,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公司分别赔偿创金合信、鑫元基金、天弘基金本金损失 (4000万元、2000万元、3500万元)和收益损失。此外,银河金汇、金元顺安基金、南京银行和华润深国投均为庆汇租赁ABS优先级持有人,分别持有6000万、1.3亿元、1亿元和3000万元。记者从恒泰证券2020年年报中获悉,法院已在今年2月对前三家优先级持有人的起诉进行了一审判决。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吴永久
恒泰证券近日披露公告称,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公司分别赔偿创金合信、鑫元基金、天弘基金本金损失 (4000万元、2000万元、3500万元)和收益损失。公司已向北京市金融法院提起上诉,正在积极进行二审诉讼的相关准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该诉讼源于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于2016年1月设立庆汇租赁ABS项目,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11月4日到期,但因鸿元石化无法足额偿付租金后提前终止。上述三家基金公司为优先级投资人。此外,记者获悉,今年2月,法院已经判决恒泰证券向同样作为优先级持有人的银河金汇、金元顺安基金和南京银行赔偿认购本金6000万元、1.3亿元和1亿元及相关的收益损失,恒泰证券已于3月15日提起上诉。
7月23日,恒泰证券发布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近期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公司分别赔偿创金合信、鑫元基金、天弘基金本金损失分别为4000万元、2000万元和3500万元以及收益损失。恒泰证券称,公司已向北京市金融法院提起上诉,正在积极进行二审诉讼的相关准备。
据记者了解,上述诉讼源于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于2016年1月7日设立的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庆汇租赁ABS)。2015年10月,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庆汇租赁)与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鸿元石化)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由庆汇租赁以5亿元的价格购买鸿元石化的设备,然后再将上述设备出租给鸿元石化使用,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金为5亿元,年租赁利率为8.5%。
同日,庆汇租赁与鸿元石化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庆汇租赁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予恒泰证券,由恒泰证券设立监管机构认可的特殊目的载体,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2015年12月,庆汇租赁与恒泰证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恒泰证券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庆汇租赁购买基础资产。2016年1月,庆汇租赁ABS成立。公开资料显示,庆汇租赁ABS发行规模为5亿元,其中投资人认购的优先级规模为4.75亿元,鸿元石化认购的劣后级为0.25亿元。而上述三家基金公司就为优先级持有人。
后由于单一承租人鸿元石化实际控制人风险、业务停产整改及公司相关债务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庆汇租赁ABS优先级本息未按时足额兑付,该项目提前终止。于是,上述诉讼也就发生。
实际上,除了上述三家基金公司外,银河金汇、金元顺安基金、南京银行和华润深国投均为庆汇租赁ABS优先级持有人,分别持有6000万、1.3亿元、1亿元和3000万元。记者从恒泰证券2020年年报中获悉,法院已在今年2月对前三家优先级持有人的起诉进行了一审判决。
据悉,2021年2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恒泰证券分别向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持有人赔偿认购本金(分别为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13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及相关的收益损失。恒泰证券表示,已于2021年3月15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银河金汇作为优先级持有人投资的6000万元其实并非来自银河金汇自身,而是来自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方达资管)。
记者获悉,2016年1月6日,易方达资管作为委托人,银河金汇作为管理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三方签署了《银河明汇9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易方达资管将15亿元委托银河金汇进行投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其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在内。
2016年1月7日庆汇租赁ABS成立。2016年3月10日,银河金汇作为管理人的明汇9号资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买入庆汇租赁一期资产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额6000万元。
关于一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恒泰证券在近日公告中表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上述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值得注意的是,7月23日,证监会披露了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恒泰证券从2020年的A降至今年的CCC,连降4级,是103家券商中降级最多的之一。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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