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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宣判!这家公司被判赔偿230名投资者872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7-18 14:18

    每经编辑 胡玲

    近日,江苏省首例证券代表人诉讼案一审宣判。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6日,南京中院就许某等4名代表人代表230名投资者诉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87199203.78元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后,全省范围内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第一案。”金融庭庭长黄伟峰介绍,“本案生效后,后续针对同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裁定适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既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为类似证券群体纠纷的集约化解提供了范本。”

    案情回顾:

    辉丰股份是一家从事农药化工生产的上市公司,其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隐瞒重大环保违法情形等虚假陈述行为。

    2019年12月26日,ST辉丰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ST辉丰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亿元;2017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6.8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78亿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0.7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0.62亿元;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12.3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2.23亿元

    上述虚假陈述被揭露后,辉丰股份股价连续下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2019年年底,证监会对辉丰股份的信息披露违法作出行政处罚,之后陆续有多名投资者提出民事索赔,要求辉丰股份赔偿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作为最高院指定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试点单位之一,2020年5月8日,南京中院对该案启动了代表人诉讼并发布公告,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权利人都可以登记参加诉讼。

    权利人登记公告发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反响,有167名投资者陆续登记参加此次代表人诉讼。南京中院通过线上和线下投票并行的方式,从167名原告中依法推选出3名代表人。南京中院又另指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公益律师代理的1名原告作为代表人。之后又有63名投资者申请补充登记参加本次代表人诉讼,最终由4名代表人代表230名原告进行本次普通代表人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家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参与也积极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原告代表人许某的委托,委派两位公益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南京中院委托,发挥其信息技术优势,为本案投资者损失测算提供了技术支持。

    南京中院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庭前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2021年5月11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南京中院判决认定,辉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测算证券市场系统的扣除比例及原告损失进行测算。

    7月16日下午3时,原告许某等230人诉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案在南京中院一审宣判,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辉丰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许某等224名原告投资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总计87199203.78元,各原告应获赔金额详见附表;

    二、被告辉丰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表人胡某律师费3万元;

    三、驳回周某等6人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许某等224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辉丰股份承担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477797元,原告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审查,准予免交。当事人对计算方法、赔偿金额等有异议的,可以向本院申请复核。

    对此,原告代表人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辉丰股份案是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对今后同类案件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相比普通诉讼方式而已,普通代表人诉讼方式具有明示加入、便捷高效、生效判决效力扩张等重要特征。

    “一审判决非常鼓舞人心,虽然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目前尚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另案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购买ST辉丰股票,并于2018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厉健律师已经在微信号“厉健律师”上公布了索赔联系方式。他提醒说,索赔手续很简单,投资者可以邮寄提供资料,律师审核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索赔金额。“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并决定委托起诉,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投资者不用去法院,全权委托律师,耐心等待裁判结果。”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厉健律师、每经APP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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