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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崩了!虚拟币集体暴跌 比特币一度跌破4万美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5-19 17:51

    ● Tallbacken资本首席执行官(CEO)Micheal Purves在上个月成功预测比特币的跌势。Purves表示,眼下的势头可以明显看出比特币正在转向熊市。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易启江    

    5月19日,数字货币市场再次大跳水。比特币一度跌破40000美元/枚。以太坊跌至3000美元/枚下方,刷新日低,日内跌超5%,多个币种跌幅超过10%。“狗狗币”价格也大幅跳水,一度失守0.4美元/枚,日内跌幅曾扩大至20%。

    5月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就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联合发布公告,确保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同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网站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

    业界预测:比特币正转向熊市

    5月19日,比特币一度跌破40000美元/枚,下探至38650.8美元/枚,大跌约8%,刷新2月8号以来新低。今年4月份,比特币价格一度突破6万美元/枚。

    5月19日,以太坊也大跌至3000美元/枚下方,为5月3日以来首次。

    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部署要求,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保障作用,完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情况举报渠道,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

    举报范围: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含其他多种隐藏形式“挖矿”企业和主体);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上述公告只是近期主流虚拟货币价格下跌的原因之一。上周,特斯拉公司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的言论已惊动币圈。当地时间5月12日,马斯克表示:“我们认为加密货币在很多方面都极富潜力,但这并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特斯拉也不会出售任何比特币,而在其转为更为环保的方式之后,特斯拉才会重启比特币交易,与此同时,我们也在寻找其他能源消耗小于比特币1%的加密货币。”

    然而,当地时间5月16日,马斯克在推特回应一条宣称“特斯拉将卖出比特币资产”的推文时称“确实如此”,这被部分市场观点解读为“暗示特斯拉将抛售比特币”。此外,马斯克还在随后的推文中质疑比特币的“去中心化”。他表示,比特币实际上是高度集中的,绝大部分由少数几家大型矿业公司控制。

    华尔街数字货币观察家们表示,备受马斯克热捧的比特币面临自去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抛售潮,并且这种趋势恐将加剧。Tallbacken资本首席执行官(CEO)Micheal Purves在上个月成功预测比特币的跌势。Purves表示,眼下的势头可以明显看出比特币正在转向熊市。

    三大协会联手“封杀”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工商总局、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重申上述《通知》规定。

    今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公告强调,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指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协会还在公告中强调,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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