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的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当及时对已备案产品条款进行调整,并制定方案在已售保单保险期间届满后以表述规范的产品予以替换,对于主动停售的产品,严禁以监管规定为由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
● 此前,1月份印发的通知还要求,《通知》印发前保险公司已经审批或备案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
● 近日,多家保险公司陆续发布了短期健康险产品停售公告。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易启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4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就近期产品核查发现的短期健康保险续保表述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当及时对已备案产品条款进行调整,并制定方案在已售保单保险期间届满后以表述规范的产品予以替换,对于主动停售的产品,严禁以监管规定为由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短期健康险经营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明确,如不得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
通知印发前保险公司已经审批或备案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近日,多家保险公司陆续发布了短期健康险产品停售公告。
记者获悉,22日人身险部下发通知事项如下:
1、续保条款必须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且表述必须包含“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2、条款中不得包含“本产品可续保至××周岁”“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周岁”等类似表述。
3、条款中不得包含“您重新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您第×次后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或“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后的健康状况变化而拒绝您的重新投保申请”等类似表述。
4、条款中不得包含“续保时我们将以您首次投保时的身体状况和健康告知进行核保”或“续保时我们不再对您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核”等类似表述。
5、条款中不得包含“续保时保费交纳宽限期为60天”等类似表述。
6、条款中不得包含其他让消费者易混淆的、易发生“短险长做”风险的表述。
该份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当及时对已备案产品条款进行调整,并制定方案在已售保单保险期间届满后以表述规范的产品予以替换,对于主动停售的产品,严禁以监管规定为由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险涉及的主要产品包括医疗险,尤其是近年来大火的百万医疗险。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行业健康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超过30%。短期健康保险在快速发展同时,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销售,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近日,多家公司发布了短期健康险停售公告。如中英人寿公告称,中英人寿百医百顺医疗保险等五款短期健康险产品于5月1日起停售。建信人寿公告称,该公司决定自5月1日起停止销售7款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太平人寿停售了包括“医无忧”在内的多款短期健康险产品,不过,该公司黑龙江地区部分保险代理人对此提出异议,要求保险公司持续“保证续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将产品停售的具体原因、具体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通过公司官网和即时通讯工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披露告知保险消费者,并为已购买产品的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提供保障服务,同时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提供转保建议。
保险公司主动停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至少在产品停售前30日披露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因产品设计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被监管机构责令停售的,应当于停售之日起3日内披露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在披露产品停售相关信息后,以合理方式通知每一张有效保单的投保人。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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