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东旭光电(000413.SZ)控股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0.52万元。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0.52万元。该信息于2021年3月8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A股绿色报告”项目由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共同推出,旨在让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本项目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权威环境监管数据,筛选监控上市公司及其旗下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表现,加以专业数据分析及深入解读,每日智能写作及时发布上市公司AI绿报,每周推出A股绿色周报,定期动态更新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榜。
文号为成环罚字〔2021〕CH00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相关信息。
上期(总第25期)A股绿色周报显示,共有26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其中,17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4家为千亿市值企业。在环境风险之外,2021年3月第2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27个项目进入受理公示及拟审批公示状态,但暂无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的项目。
2020年半年报显示,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为光电显示材料、玻璃基板设备及技术服务、建筑安装业务、电子通讯产品、新能源汽车行业,占营收比例分别为:33.16%、21.37%、18.8%、14.72%、4.4%。
(记者 魏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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