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介绍相关情况。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在发布会上表示,“执法检查报告如实反映问题,用案例和数据说话,点名曝光143个单位,真正形成监督压力,让法律的‘牙齿’充分咬合。”
窦树华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连续三年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蓝天。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图为1月15日,在合肥市红旗社区,环保宣传员在为孩子们讲解减少塑料污染和垃圾分类等环保知识 新华社图
制定多部涉生态环保法律
三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共完成了12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一个决定的制定修改工作。
与此同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还组织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品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国务院6个环保专项工作报告,围绕生态环保有关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中,对6个生态环保专题进行了调研。
窦树华说,执法检查的结果,也反映出法律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不足和短板,比如法律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广泛深入,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法律规定的源头治理仍是弱项,法律要求的标准和规划制定工作没有完全落实,法律强调的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力度不足等。
其中,有的地方没有落实好维护水体功能的法定职责,河水变成了“死水”的现象依然存在。法律规定的河长制已经建立,但一些地方河长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够,从“有名”到“有实”还有差距。一些企业履行防治污染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不够,超标排污问题突出。
此外,第三方评估报告反映,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破损、管网混接错接,是河湖黑臭的主要原因。各地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建成的管网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偏低,部分市县污水收集率不足50%,雨污分流比例不足40%,化肥、农药使用量高、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不完善。
窦树华强调,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的范畴加以督促解决。
点名曝光143个单位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手段,发现了诸多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的问题。
窦树华说,人大执法检查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执法检查必须严格,监督必须有力度,要敢于动真碰硬,客观公正地反映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部门和企业认真整改纠正违法行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各项执法检查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刚性。
具体包括:把推进工作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引入第三方评估;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与数百名各级人大代表、一线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居民村民当面交流,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等。
窦树华指出,执法检查组按照“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求真务实,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先后暗访和抽查了170多个单位和项目。执法检查报告如实反映问题,用案例和数据说话,点名曝光143个单位,真正形成监督压力,让法律的“牙齿”充分咬合。
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任务仍然很繁重,有的领域需要制定新法,有的法律需要适时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介绍,立法任务主要是三类:一是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等;二是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湿地保护、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黄河保护、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修改;三是资源利用方面的立法修法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修改等。
许安标指出,通过这些立法活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态化,目的就是要杜绝立法放水,防止立法抵触,避免立法滞后。
窦树华强调,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展固废法的执法检查,就是要坚持依法的原则,严格对照法律规定逐条检查,推动法律职责、法定责任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堵点,依法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制度落实,严格禁止洋垃圾进口,推动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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