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旭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得到明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文件中关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申请定点,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等要求,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精神,简化了申请条件、优化了评估流程、完善了协商谈判机制。
在审批效率得到提升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文件明确的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几项具体条件,被机构认为更趋严格。
例如,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条件包括需满足经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药师和2名医保管理人员、具备接入医保信息系统、财务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等7项核心条件。
西南证券研报认为,上述条件较为严格,由于上市连锁药店具备精细化的管理制度、完善的信息化建设,在吸引人员方面具备核心优势,因此有利于连锁药店进一步提升医保店占比,提升承接处方药外流带来的增量市场。
受此影响,12日,A股零售药店板块走强。截至收盘,大参林(603233,SH)、益丰药房(603939,SH)、老百姓(603883,SH)涨停,一心堂(002727,SZ)上涨7.49%。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需同时满足7项条件,其中包括机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提供服务的人员。
国家医保局表示,这是零售药店能够正常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基本条件。
除人员要求外,《办法》中还提出,零售药店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光大证券研报认为,存在短板的中小药店未来医保资质申请难度将增加,而大型连锁药店的申请效率有望得到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总数39万家,占零售药店总数约74.4%。
其中,四大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药店占比高于行业平均。
首创证券研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参林共有3982家医保定点药店,占药店总数77.99%;老百姓共有5211家医保定点药店,占药店总数89.83%;益丰药店共有3707家医保定点药店,占药店总数79.82%;一心堂共有5727家医保定点药店,占药店总数85.70%。
首创证券研报认为,四大零售药店通过不断新建或外延并购,逐步提高了行业集中度。随着政策落地,预计医保定点药店的获批会大幅提速,新店盈利周期将会缩短,带来广阔的增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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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同时,《办法》还提出,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这是否意味着医保允许和支持网售处方药?
国家医保局在答记者问时强调,处方流转与网售处方药并不能等同,目前办法中规范的是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的模式,而网售处方药的有关政策则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明确。
药店作为医院处方流转的重要承接方,在新冠疫情期间已发挥重要作用。疫情期间,为方便非新冠肺炎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各地医保局积极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一些地方医保部门也探索由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处方流转到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患者在零售药店取药的模式。
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提出,处方流转到同一个统筹地区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探索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处方的跨统筹地区流转。
在此情况下,各地可直接部署使用医保信息平台业务中台、处方流转中心等相关功能模块,实现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到统筹地区内定点零售药店,为跨统筹区取药提供了方便,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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