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易启江
每经1月7日快讯,近日,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获得一审判决。
该案为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开庭审理前共有496名适格投资者申请参加这一案件的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请求总金额8.1亿余元。
随着杭州中院宣布判决,此前的庭审辩论现场也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在法庭发问阶段,原告和被告互相提问,尤其是原告与德邦证券答辩人之间这场唇枪舌剑,十分激烈。
投资人作为原告问债券承销人德邦证券一方:本案中,债券募集说明书,这个公开发行的文件,是谁制作的?
德邦证券答辩人:是由各个中介机构,以及发行人共同制作。
原告:最后是谁把它编辑成册的?
德邦证券答辩人:不清楚。
原告又提出问题:德邦证券认为,什么应该是德邦证券的特别注意义务?
德邦证券答辩人:我们认为,我们在承销过程中,该注意的义务,不管是一般的还是特别的,都已经注意到了。
原告再问:德邦证券在债券承销过程中,有没有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
德邦证券答辩人:配不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和专业的会计师,是两回事。就像券商里的法务,和你们执业律师,他完全是.....
原告:有没有配备?
德邦证券答辩人:我不清楚。
原告:最后一个问题,在这一次的承销过程中,德邦证券的承销费用是多少?
德邦证券答辩人:跟本案没有关系。
原告:请回答。
德邦证券答辩人:不回答。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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