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段炼
1月5日每经快讯,近日,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投保人邵某某故意造成自己左手拇指、食指伤残,骗取保险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决邵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根据保险条款的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意外险责任一般包含意外死亡和意外伤残,其中,意外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保险金。因具有保额高、保费低的高杠杆属性,意外险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实施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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