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编辑 梁枭
12月23日,长园集团(600525,SH)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交所密集下发的6封监管函件,监管类型包括监管关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等。
长园集团收到的6封监管函件 图片来源:上交所网页截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6封监管函件,主要涉及到长园集团2016年收购的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的业绩造假,以及由此导致的内控缺陷、信披违规问题。
上交所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五个违规事实:
一是子公司存在业绩造假及重大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假项目和合同虚增收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调节业绩,且存在重复确认收入、销售费用跨期核算等情形,导致前期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此外,长园集团2017年对子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受重要客户的债务危机事件影响估计不足,导致2017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因子公司业绩造假、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长园集团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且2017年还出现盈亏性质的重大差异。
二是公司收购长园和鹰、中锂新材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
长园集团以约40亿元大额现金收购长园和鹰、中锂新材,并形成约29亿元高额商誉,但公司从未在相关收购公告中揭示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重要客户经营及业绩承诺实现、商誉减值等风险。经监管督促后,公司仍未揭示上述风险,直至2019年4月,公司才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两标的公司净利润进行大幅调减,并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内控问题包括公司在2018年6月之前并未对2016年8月收购的长园和鹰实施有效控制;长园和鹰存货领用和盘点不规范,导致存货账实不符,存货管理、成本核算的内部控制失效;公司未能对重要子公司中锂新材商誉减值情况进行恰当评估,造成财务错报。
四是子公司多项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且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对此,上交所决定,对长园集团、时任董事长许晓文、时任董事兼总裁鲁尔兵、时任财务负责人黄永维、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常务副总裁倪昭华、时任监事史忻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史忻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许晓文、鲁尔兵3年内不适合担任董监高;对时任董事长吴启权,时任董事徐成斌、隋淑静,时任监事姚太平、贺勇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彼时长园集团收购长园和鹰的交易对方,因对长园和鹰业绩造假行为负有直接、主要责任,且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上交所也予以公开谴责。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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