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全国首部以“社区发展治理”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成都社区发展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每经记者 余蕊均 每经编辑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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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以“社区发展治理”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成都社区发展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根据《条例》,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社区发展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社区发展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同时,市和区(市)县政府应该建立并公布社区自治事项清单、社区协助事项清单、社区工作事项负面清单等,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列入社区协助事项清单的,“应当提供与事项任务匹配的工作经费、条件和信息支持”;列入社区工作事项负面清单的,“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办理”。
《条例》强调,政府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村)民委员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村)民委员会安排工作任务。
成都市委社治委副主任雷科在今日下午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条例》的一大特点在于,一方面推动了基层治理责任明晰化,同时也推动了社会动员渠道规范化。
“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在联结社会各界、联动居民方面的功能作用,提出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的情况,作为评优、项目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的重要因素,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社区发展治理。”雷科表示。
比如在“社区服务”章节中,《条例》明确“鼓励居民和各类组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探索将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社区工作者聘用、城市落户加分、创业就业扶持、各类优惠服务等的考评因素”,希望以此调动调动各方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发展治理效能进行了制度化规定,突出“还权赋能增效”。
首先是明确社区基础保障。《条例》提出区(市)县应当为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和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保障;提出发改、住建等部门应当为社区活动用房的建设、购置、租赁、维修等提供保障。
其二是明确社区经费保障。将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鼓励设立社区基金(会),提高社区服务居民、促进区域发展的能力。
第三是明确社区人力资源保障。提出建立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培养、职业化发展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高效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针对“《条例》大量条款为倡导性内容,是否会影响实施效果”的疑虑,成都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新楣表示,从法律地位上看,《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属于法律规范,效力限于成都市行政区域,是成都开展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法律文件。
“《条例》虽然名为‘促进’,但对于政府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仍具有约束性,对于其他社会主体则更多地体现倡导性。”周新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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