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朱成祥 每经编辑 陈俊杰
11月11日晚间,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4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进科技)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截至11月11日共有52家企业上会,其中50家获得上市委审议通过,1家暂缓审议。这意味着,网进科技成为创业板注册制以来第一家首发申请被否的企业。
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网进科技说明的有三点,第一点是要求网进科技结合黄玉龙、张亚娟和潘成华之间的股权转让及其资金往来和纳税情况等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理由是否充分,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
据悉,网进科技定位于一家专业的智慧城市IT服务商,公司的业务范围涵盖智慧公安、智慧政务、智慧交通以及智能建筑等众多智慧城市子领域,以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的形式向客户提供IT服务。
网进科技前身系网进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进有限),曾用名为网进软件技术(昆山)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玉龙。2006年6月,黄玉龙将其持有的网进有限30.00%股权以40.8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亚娟,2016年4月张亚娟又将30.00%的股权转让给潘成华。
目前,公司实控人为潘成华。其直接持有并控制网进科技25.86%的股份,作为黑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网进科技18.97%的股份。另外,潘成华通过与黄玉龙、敦石投资、和丰投资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控制网进科技20.69%的股份。通过上述方式,潘成华合计控制65.52%的股份。
而在审核问询函中,第一个问题便是关于股东间资金转账。2016年3月,黄玉龙将网进科技6%股权转让给黑角投资(潘成华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亚娟将网进科技30%股权转让给潘成华,在相近期间黄玉龙银行卡曾向张亚娟、潘成华及黑角投资的其他出资人(汤晓新、李参宏和陈欣)转账。
资料显示,黄玉龙与潘成华之间存在资金转账,资金主要用于潘成华受让网进科技股份及增资。简而言之,潘成华向张亚娟购买股份所支付的资金中,有部分是由黄玉龙处所得。
据了解,黄玉龙、张亚娟不仅于网进科技任职,还大量从事房地产工作。而潘成华团队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承担撮合成交、前期调研、立项、审批、规划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黄玉龙与潘成华团队口头约定以项目销售总收入的千分之四作为确定分享房产收益的参考依据。
来源:网进科技问询回复截图
截至2018年,潘成华、汤晓新、李参宏、陈欣合计获得房产收益 2432.37万元,相关房产销售从2005年就开始,但房产收益款一直未支付直到张亚娟转让网进科技股权时(2016年)才陆续予以支付。
此前十余年一直没有支付相关款项,偏偏等转让股权时支付,这也引起了创业板上市委的注意。要求网进科技补充披露房产收益款一直未支付直到股权转让时才予以支付的合理性,相关人员前期未要求黄玉龙兑现、支付的原因,相关收益款兑现需要同时结合网进科技股权转让的合理性,相关股权转让与收益款兑现是否为一揽子安排。
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网进科技说明的第二点,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仅作为财务投资人的理由是否充分。昆山文商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商旅集团)持有网进科技34.48%的股份,有两名来自该集团人员担任网进科技董事,其中薛仁民更是担任网进科技董事长。
文商旅集团为昆山市国有独资企业,而网进科技90%以上销售收入来源于昆山市智慧城市建设。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网进科技说明文商旅集团被认定为对发行人既无控制权,也无重大影响,仅作为财务投资人的理由是否充分。
另外,创业板上市委也要求网进科技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收款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在此次审议会议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会得到通过。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致远装备与关联方存在大量的资金拆借。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其说明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接受中小股东监督方面的具体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在近期发布的《致远装备IPO今日上会:实控人曾陷债务纠纷而无力还款 报告期现巨额资金拆借》一文中同样关注到资金拆解问题。
该文显示:“近年来致远装备频频与张远旗下的公司发生资金拆借,且规模一度超过公司总营收。2018年,致远装备向长春汇锋拆出资金4.58亿元,而当年致远装备的总营收也不过4.11亿元。如上文所述,彼时长春汇锋与张远父子还曾一起被列为被执行人。2018年长春汇锋归还了致远装备3亿元,但截至当年末仍有约1.48亿元未还。”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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