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孙志成
据广西人大网9月27日消息,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已有多个省份的计生条例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据澎湃新闻,修改前,广西的计生条例规定要求,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而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显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被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这意味着,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此外,上述计生条例还修改了违法生育者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条件,删除了原规定的关于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期限,修改为“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修改决定还修改了违法生育者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条件,删除了原规定的关于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期限,修改为“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广东、海南、宁夏等地的计生条例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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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通过,自当日起施行。据修改前的计生条例,公职人员“超生”会被开除,而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显示,公职人员“超生”,面临的是行政处分。
2018年9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计生条例显示,国家人员若超生,面临的不再是“超生即开除”,而是“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据宁夏日报,2020年6月9日,宁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
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此次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删去了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给予开除处分的内容,修改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这意味着,今后我们将改变对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当前的法律责任框架下,将处罚与当前人口发展趋势和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协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超生即辞退(或开除)”的规定存在于不少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此次《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则是依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作细化规定。“行政处分即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几种,也就是说,今后对公职人员超生的视情况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顶格处分,则有可能予以开除。”
2019年,广东曾发生公职人员生三胎被开除事件,引起网络热议。
2020年5月14日,针对广东公职人员生三胎被开除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称: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缓解严峻的人口形势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战略,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形势已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趋势从国家战略层面对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放开两孩。对于‘超生’人员的处罚处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框架下,与当前人口发展趋势和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 下一步,将紧密关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认真研究,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使法律规定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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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比2018年减少58万人,这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为维持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出生人口“跌跌不休”, 必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让更多育龄夫妇生得起孩子,养得起孩子。黄细花表示,世界各国为了提升生育率所做的努力,既有成功的范例,也有更多失败的例子。比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鼓励生育的效果收效甚微,而法国、俄罗斯和北欧国家鼓励生育则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这些国家的公民在生育和抚养孩子、妇女参加就业、平衡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都享受福利补贴。要提升我国的生育率,需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为此, 她建议国家取消对超生的处罚政策。现行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仍然处罚超生,这样就给社会发出一个错误信号,认为现在的生育率还不够低,仍然要限制生育,这不符合现在的人口形势。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澎湃新闻、宁夏日报、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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