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钱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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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钱某合同诈骗罪二审刑事判决书。2015年至2018年1月钱某在担任联讯证券(现更名:粤开证券)客户经理期间以转让员工持股计划为名进行诈骗16人,约365.44万元,后联讯证券代为赔付328.5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钱某犯合同诈骗罪。
不过,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认为钱某不仅犯合同诈骗罪,也因为截取一枚银行自助回单机专用章,通过PS方式粘贴在其伪造的银行流水单上,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二审法院最终予以认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值得一提的是,联讯证券因上述钱某事件在2018年11月和2019年4月分别受到广东证监局、四川证监局处罚。
2015年8月,联讯证券(现更名:粤开证券)抛出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涉及员工1300人。该份员工持股计划在当时也被认为开创券商先河,为证券行业首例员工持股计划。不过,2016年6月,联讯证券审议通过了暂停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据了解,最后还是终止。
但也就是此期间,也悄悄发生了诈骗案。根据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2015年至2018年1月,钱某在担任联讯证券客户经理期间,通过向其客户谎称联讯证券有内部员工持股项目,可以由客户将投资款交付钱某,以钱某名义购买股份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方式,与魏某等16人签订虚假《员工持股转让合同》,或口头约定持股转让合同,并盗用联讯证券公司的公章加盖在合同上。据统计,钱某诈骗前述16名被害人共计约365.44万元。
2018年1月,钱某骗取客户钱款事发后,联讯证券要求钱某赔付被害人损失,钱某向联讯证券出具承诺书,承诺自己已将被害人钱款全部赔付。
不过,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钱某是伪造了已清偿被害人钱款的中国工商银行流水单,截取一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鹭岛支行自助回单机专用章(002)”,通过PS方式粘贴在其伪造的银行流水单上,交给联讯证券。但纸终究包不住火,联讯证券最后代为赔付15名被害人共计约328.54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钱某所获赃款并发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理由为:原判未认定钱某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虚假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钱某伪造中国工商银行自助回单机专用章印影并加盖在银行流水单之上,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钱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不过,钱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钱某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钱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钱某以转让员工持股计划为名进行诈骗,2018年11月,广东证监局对联讯证券予以警示,其中违规事实就包括成都人民南路营业部原营销人员钱某涉嫌以转让员工持股计划为名进行诈骗。
紧接着,2019年4月,四川证监局对当事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违规事实包括该营业部柜台用章长期缺乏登记管理,无法对用章情况追根溯源;营业部前营销总监钱某虚构《员工持股转让合同》,部分合同偷盖营业部柜台业务专用章,涉嫌金融诈骗,该事项未及时向四川监管局报告。
而就在上个月末,粤开证券又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监管处罚,这次是由于合规管理存在漏洞、风险管控不足、资管计划之间违规进行债券交易等。同时,公司相关高管也因此受到警示函措施。
今年上半年,粤开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07亿元,净利润1.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33%和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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