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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降铁球,女婴被砸身亡,凶手4年未找到,法院这样判…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9-06 16:17

    每经编辑 李净翰    

    4年前,四川遂宁油坊街,周先生的妻子推着不满一岁的婴儿散步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了孩子,导致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警方调查和多方寻找肇事者未果,周先生将整栋楼的住户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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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砸中女婴的铁球约有一颗鸡蛋大小(图片来源:四川新闻网)

    据红星新闻9月5日报道,近日,船山区法院在事发楼栋外张贴了公告,向未领取到判决书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进行公告送达,判决整栋楼(除了家中确实无人居住)每户补偿3000元。

    高空坠物的杀伤力有多大?江苏公共新闻此前做的一个实验显示,塑料花盆从8楼坠落的威力不输枪支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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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江苏公共新闻

    高空抛物的威力究竟有多大?这段实验很直观(来源:江苏公共新闻

    天降铁球砸死不满周岁的婴儿

    据封面新闻,2016年11月11日上午,遂宁李女士用婴儿车推着自己不满周岁的女准备回家,经过遂宁油坊中街105号门面人行道时(君利来百货左侧),突然一个铁球从天而降,刚好落在婴儿车里面。

    婴儿被铁球砸中,满脸是血,已经失去知觉,没有哭声,昏迷不醒。随后,婴儿被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当天晚上8时许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视频来源:雷达视频

    事发后,李女士一家在事发地多次寻找铁球从何处掉下,他们也四处恳求知情人告知线索,希望能找到铁球的主人,给孩子一个交代。但是,近一个月多去,周先生一家仍无任何线索。

    事发后,警方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对事发地点(油坊街紫薇社区某居民楼)2-8楼的在家住户逐一入户调查。对7户1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开展技术比对工作,核实了其他不在家住户的不在场证据。

    同时,警方敦促涉事责任人尽快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希望有知情人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久久未能找到抛物者,李女士将该栋楼的所有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铁球砸中婴儿致死所造成的损失。

    整栋楼每户补偿3000元

    据红星新闻,由于一直没有找到是谁扔的铁球,周先生夫妇将整栋楼的业主全部告上了法庭,主张损失79万余元。2020年8月24日,遂宁船山区人民法院在该栋楼前张贴了公告,向未领取到判决书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进行公告送达。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主要有3个争议:1、本案加害人的可能范围?2、承担责任的主体?3、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争议点一:本案加害人的可能范围?

    法院判决书称,由于紫薇苑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通往楼顶的消防门未上锁,楼栋业主或外来人员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楼顶抛掷铁球,也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2楼以上窗台抛掷铁球,以后者的可能性为大,但两者均不能完全排除。故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部分业主辩解房屋不临街、家里没有铁球、房屋距事发地点较远等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有4户人经警方调查确认家中确实无人居住,不承担责任。

    争议点二:承担责任的主体?

    由于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仅有1人,即本案中只可能有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户为单位对受害人分担损失更为公平。这是一起过失致人伤害的偶然事件,只区分可能性的有无,不再区分可能性的大小。故法院对该小区业主及门面经营者对抛掷铁球的可能性大小不作区分。关于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业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

    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虽然实施侵权行为的只有一人,法律为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分担损失,既可以达到抚慰受害者的目的,又可以警示、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让公民在安全、规则、秩序的范围内活动,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争议点三: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法院在判决书上称,原告主张的损失792488.48元,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补偿原则,本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承担补偿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数量,户均分摊的金额、兼顾赔偿能力等,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每户补偿3000元。

    女婴生父:终于给女儿一个交代

    9月5日晚,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女婴的父亲周先生,此时的他在绵阳三台县打工。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他感到欣慰,在他看来,终于给了孩子一个交代。

    “第一个孩子被砸去世后,妻子总会触景生情,所以很多关于孩子的事情都是他在处理,后来怀上另一个孩子,于2017年8月生下儿子,我们的重心就放在了现在孩子身上,妻子也稍微好了一些。”周先生说。

    周先生介绍,儿子出生后,他也没有放弃对死去的女儿讨还公道,请了律师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一审判决,共有121户业主每户补偿3000元。

    “终于给孩子一个交代了!”周先生说,目前,判决还处于上诉期,他还没有拿到钱,有个别业主已上诉。

    遇到高空抛物怎么办?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遭遇高空抛物、坠物,受害者该如何维权?高空抛物者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下内容来自据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问:“有的人平时向窗外扔东西扔惯了,什么东西都往外扔,虽然没砸到人,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高空抛物的故意行为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最高法院曾出台了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故意往外扔东西的即便没有砸到人,却足以造成对公共安全危害的这种行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这属于刑事责任方面。若楼下本来就是人来人往的场所,却随意往下扔东西,还不听人劝阻的这种情况,司法解释还特别规定会从重处罚。

    问:“若只是遇到楼上住户在阳台晾晒衣服,衣架上的东西不小心掉下来但也没砸伤人,那是不是也要道歉?”

    答:这属于高空坠物,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实际上是一样的。

    问:“若没有找到高空抛物的人怎么办?”

    答:民法典特别规定不允许高空抛物,如果真的找不到抛物的人,除非这一家人能够证明不是自己家里人扔的,否则,整栋楼的住户要连带起来承担补偿责任。另外,物业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民法典还特别规定,如果遇到这种问题的话,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如果大家遇到高空抛物找不到人的时候,要先打110。

    另据央视新闻,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不过,这一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将有改变。

    《民法典》赋予了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事后救济方面还规定公安机关作为查清案件的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察技术,尽可能发现具体侵害人或者缩小可能侵害人的范围。

    一图看懂高空坠物怎么防怎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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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红星新闻、封面新闻、央视新闻、江苏公共新闻、雷达视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众号、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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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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