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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等六家金融机构实施接管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7-17 17:59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张海妮    

    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

    据悉,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银保监会表示,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被接管后的工作原则将坚持五大方面: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四是坚持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五是坚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表示,接管期限暂定一年。接管期满,被接管机构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接管组向银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报银保监会批准后,可依法延长接管期限。 

    延长期满后如仍未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银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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