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6月30日发布通知,对在海南自贸港实质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上一篇
金银河:减持计划完成 实际控制人之一陆连锁累计减持148万股
下一篇
光一科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乾瀚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浙商大佬俞发祥,遭证监会立案!两家A股公司回应
鸿利智汇拟对合众新能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投反对票:母公司以股东身份说“不”,子公司以债权人身份说“行”
“尊界V800踏板支架断裂”事件追踪:门店销售称客流少了但无人退车,专家建议排查供应商、检测与安装环节,“免费升级”方案细节仍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