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周宇翔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近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20〕5号】。决定书显示,因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北京外汇管理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7万元人民币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青桔与国网什马达成战略合作,发力共享电单车直指哈啰?
下一篇
利德曼: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暗战”变“明战”:从遇见小面到LV再到浙大校徽,商标战火为何集中爆发并越烧越广?
超4400股飘红!创新药多股涨停;封测龙头4天3板,创历史新高;中船特气跌超13%|A股早盘
万科披露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名单 新增多位国资背景非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