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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发布《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交所 2020-04-17 20:05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为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4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仅适用于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办理。申请人办理前述协议转让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二是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三是不存在深交所协议转让业务规则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同时,《通知》要求转让双方在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前,应当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转让双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深交所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知》针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适当调整最低受让比例及转让价格下限,具体为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下限由5%降为2%,转让价格下限由原来的九折调整为七折,即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70%。

    2019年以来,随着各方纾困项目逐步落地并发挥作用,股票质押风险初步缓解,但总体来看,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特别是高比例质押控股股东质押风险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为支持各方运用市场化机制化解风险,前期深交所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明确因纾解质押风险而新增交易的适用情形,为上市公司股东纾解股票质押困境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本次发布《通知》,在严格限定适用条件的前提下,调整协议转让的数量比例及价格区间,进一步支持各方纾困措施落地,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缓解股票质押风险,通过精准施策为纾困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有效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为做好特殊时期风险防范工作,证监会已明确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客户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如是湖北地区客户(即注册地在湖北省内的企业或者住所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申请展期6个月,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展期事宜;如是其他地区客户,可与证券公司协商展期3至6个月。《通知》的发布实施,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产生股票质押违约需求的主体,提供了更多可选的处置路径,与前述举措共同纾解受影响主体的实际困难,帮助其轻装上阵,为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积极贡献力量。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把防范化解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针对性分类施策,与各方协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共同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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