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裴健如 每经编辑 范文清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为拉动山西省汽车整车企业全方位复工复产和达产达效,在抓好疫情防控中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山西省将在全省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消费者购买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
《通知》显示,奖励对象为山西省内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奖励范围为山西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奖励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具体来看,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据了解,消费奖励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载明价格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由市级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结算。汽车销售机构按月向机构注册地市级工信部门提交消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市级工信部门负责初审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初审资料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对各市工信局申报结果进行复核,由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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