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3月31日,广东东莞第三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东莞塘厦镇某小区高空坠落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在线宣判审判决肇事女孩陈某的监护人赔偿1858681.72元。法院认为,陈某作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由于事发时,陈某11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陈某的侵权赔偿责任首先要从个人的财产中予以负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法院一审认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
借壳上市6年后“长城系”三家A股公司两家将面临戴帽
下一篇
镁刻·年报速读 | 佳兆业2019年归母净利增67.1%至45.94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新台风“红霞”要来了!或将从广东登陆,紧急提醒→
成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出台,剑指2600亿产业目标
沃兰特牵头设立3亿元战略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