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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上科创板先考量科创“含金量”,证监会发布3项指标、5项条款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3-20 22:26

    今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进行了界定,而这也和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息息相关。具体来看,《指引》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而根据《指引》,符合这些指标或条款的企业将在申报科创板上市上得到支持和鼓励。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王海慜 每经编辑 谢欣

    自去年正式落地以来,截至目前已经有92家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而这些企业的科创“含金量”究竟如何一直是市场关心的话题。今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进行了界定,而这也和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息息相关。

    具体来看,《指引》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而根据《指引》,符合这些指标或条款的企业将在申报科创板上市上得到支持和鼓励。

    科创属性评价体系的3项常规指标

    根据去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

    截至目前,已经有92家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而据上交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日,还有14家科创板企业已提交注册,即将上市。随着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即将破百,如何考量企业的科创“含金量”呢?今晚证监会发布的《指引》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进行了界定。 

    据证监会介绍,出台《指引》的目的是落实科创定位,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具体来看,《指引》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这其中的3项常规指标包括“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证监会指出,这3项指标主要侧重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能够较为全面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

    根据《指引》,这3项常规指标的具体内容为: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指引》中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上述3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某中小板公司董秘今晚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谈了对这3项指标的看法,据了解,其所在公司旗下有几家子公司拟进行分拆上市。他认为,根据这3项指标来看,总体而言,营收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会相对比较容易达到这3项指标,而对于那些营收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可能会有一定的障碍。

    另外,根据科创板的5套上市标准规定,允许还没有什么收入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而目前已有此类生物医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于这类企业,《指引》也做出了相应安排: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

    5项“例外条款”直指“核心技术”

    如果有科技型企业无法同时符合上述3项指标,是否就意味着其无缘科创板了呢?《指引》为这些企业另外开了一扇窗。

    《指引》亦指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核心技术”是这5项“例外条款”共有的关键词。

    对此,证监会今日指出,上述5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是对3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在实践中会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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