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税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防疫重点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名单,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录,争取中央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加强信贷纾困。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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