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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证监会取消投资期限5年以上的创投基金减持限制,投资机构:利于缓解“退出难”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3-06 21:59

    近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实施细则,3月31日正式实施。

    每经记者 李蕾    每经编辑 叶峰    

    近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实施细则,3月31日正式实施。

    监管机构对于《特别规定》修订的背景做了一个说明,即: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特别规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促进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效果良好。

    去年以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普遍面临募资困难、退出困难等问题,行业反映,《特别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适用反向挂钩政策条件要求偏严,建议加大减持优惠力度。经研究,为进一步鼓励、引导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促进创业资本形成,助力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发展,证监会着手对《特别规定》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一是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明确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时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并删除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二是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通过同步修订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环节反向挂钩政策,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

    三是加大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基金优惠力度,允许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满后减持比例不受限制。

    四是合理调整期限计算方式,投资期限截至点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

    五是拓宽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指出,《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强化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尊重市场,从市场规律和投资本质出发,贯彻了将选择权交给市场的监管理念,让享受此政策的机构根据市场实际,专业判断、理性决策,有序把握减持节奏;

    二是突出简化标准,明确“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政策适用被投企业类别,优化了投资期限计算的截止日认定标准,简化了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三是突出扩大范围,政策适用主体从创投基金拓宽至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

    四是突出时间价值,增设一档减持节奏,明确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项目减持节奏不受限制,取消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精准提升对耐心资本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基协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配合《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政策实施

    第一,全力做好业务保障,升级完善系统功能。

    第二,发布更新版系统操作指南,便利申请机构申请准备。

    第三、提高反向挂钩申请办理效率,增加申请机构获得感。配套《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中基协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创投基金”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将反向挂钩申请的办理时限由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缩减为材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便利申请机构尽快适用政策,提升机构获得感。

    第四、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普及。

    有投资机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监管对反向挂钩政策的简化优化,将有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此前面临的“退出难”问题。另一方面,符合反向挂钩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比很小,且需根据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会显著增加市场减持压力。“整体是个行业利好,减持的限制减少了,对于创投企业的退出增加了更多的灵活性。”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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