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证报,日前监管部门下发了题为《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 促进权益类基金健康发展》的监管情况通报。通报明确提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应当严格依照法规要求,全面登载过往业绩。登载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原则上应当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且严格遵守法规关于业绩登载区间的要求,严禁片面选取基金经理特定或部分产品、特定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进行宣传,不得登载六个月以下的短期业绩。这意味着行业内重点突出某只产品、片段式截取短期业绩等的做法被叫停。此外,通报对基金经理的“从业年限”的相关信息也做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