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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官网 2020-02-25 09:54

    2月12日,大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实现防疫情、稳增长、稳就业、保供给,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加强防疫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县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每家按物流费、员工防护费分别给予40%、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国资管理农贸市场,2020年2、3月份减半征收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农贸市场,鼓励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租金和物业费。(牵头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商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第二条支持企业加强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防控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重点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投局、县财政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三条降低企业用水用能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2020年2、3月份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按现行价格的80%结算,即工业用水价格下调0.34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下调0.4元/立方米。协调工业供气企业降低供气价格。(牵头单位:县经科信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城乡投资运营集团、国网供电大邑分公司、瑞云水务公司)

    第四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由县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银行机构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邑支行、省银保监大邑监管组)

    第五条加强企业流动资金支持。充分用好“壮大贷”资金池,对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依据生产订单、稳岗就业、技改投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由原不超过30%降为不超过20%执行,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助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投局)

    第六条给予企业财税专项支持。受疫情影响,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七条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商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八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商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九条保障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引导省、市重点项目和“三重工作”确定的项目尽快有序开工、复工,对增加防疫投入、达到防疫条件、安全开工(复工)的项目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防疫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县商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十条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县属国有公司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月租金全免,3月、4月租金减半。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减免缓企业租金,对减免企业租金的业主给予相应地方经济贡献额度内、不高于租金减免额度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县税务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十一条大力发展新经济新模式。加快推进5G、大数据等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点餐购物等线上消费业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引导房地产企业采取网上预约、VR看房等方式拓展线上交易,推广商超、餐馆、农贸市场“无接触配送”等全新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商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第十二条优化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大力推广“网上办”“预约办”,为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办理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税收征缴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通道;对用工100人以上复工企业和重大项目安排防疫指导专员,驻场办公。强化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在我县注册、纳税并纳入我县统计的市场主体。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和流程,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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