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建议,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车险续保提醒工作,完善线上续保技术支持,优化简化续保流程,加大电子保单推广力度。续保时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未按时续保而上浮。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卢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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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2月10日,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建议,考虑将2020年1月23日以后湖北地区各财产保险机构有效的交强险和商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暂时自动延长一个月或适当时间。《通知》还建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财险业加强调查分析,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出租车等行业,研究探索适当延长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等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应对疫情挑战。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发稿,已有保险公司依据上述《通知》发布相关举施。众安保骉车险第一时间为疫情严重地区推出多项有针对性的驰援服务,针对所有湖北地区保单,根据疫情发展与当地停驶政策情况,保险期限自动顺延一个月或适当时间。此外,湖北地区受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续保的车辆仍享受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折扣,续保时NCD系数不受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通知》下发的背景是,根据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需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工作。
《通知》建议,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车险续保提醒工作,完善线上续保技术支持,优化简化续保流程,加大电子保单推广力度。续保时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未按时续保而上浮。
《通知》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相关物流企业车辆,在企业提供了政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可暂不执行各地区车险“见费出单”有关要求,协商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以缓解物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无法及时缴纳车险保费的,各财产保险公司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承保手续,协商适当延期缴纳保费。
根据《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倡导财险业全力配合湖北省机动车停驶政策,在疫情防控期内,可考虑将2020年1月23日以后湖北地区各财产保险机构有效的交强险和商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暂时自动延长一个月或适当时间,同时制订好有关操作细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为做好该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此外,《通知》还建议,各财产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加大线上服务力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不断提升车险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对于“延长车险保单期限”的建议容易实施还降低成本。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若一段时间不使用车辆,保险实务中一般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然后需要使用车辆时再重新进行投保。这种方式对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很多不方便和不利的规则。比如需要投保人到柜台亲自办理,再投保时此前未出险的记录无效,保险费按照新车标准重新计算等。”
李滨建议,考虑到全国范围内大量机动车辆处于非使用的停驶状态,或很少使用状态;道路畅通或很少车辆行驶,可考虑通过统一延长原机动车保险合同保险期限的方式,由各保险公司按照不同地方对车辆使用的限制期限或具体情况,确定当地机动车保险合同的延长期限,以实现投保人所缴纳保险费与保险公司所承担风险责任的总体公平和平衡。
李滨称,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当然,不同险种由于所承担风险责任,不同风险责任因疫情所至风险程度降低的不同,行业也可以在不同险种之间有不同的延长期限或不同的解决方式。”他指出。
根据上述《通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财险业加强调查分析,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出租车等行业,研究探索适当延长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等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应对疫情挑战。
对于合理确定延长期限的问题,李滨建议,可综合考虑出租车、物流公司等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延长期限不同。此外,不同险种的延长期限也可以不同。比如盗抢险,对于没有车库或固定车位的车辆,可以不延长期限。原因在于,风险没有显著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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