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5日印发通知,明确多方面就业工作举措。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