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内容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上一篇
没有电影的春节档 我们应该怎么过?
下一篇
2025年中国医美市场规模有望破万亿元 智慧与美貌双修成医美用户发展趋势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10倍价格成交!“钟薛高”卖出2110万元高价,曾是“雪糕界的爱马仕”,估值一度逼近40亿元,创始人:能多还一点钱了
刚刚,纳指冲破26000点,创历史新高!苹果也创新高,特斯拉、微软、英伟达大涨
“翻倍股”海川智能急澄清:实控人无注入信越计划,未招聘半导体行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