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0年,香港证监会开出了第一份罚单,兴业金融因违反了利益冲突及监督客户主任的相关监管规定,遭到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40万港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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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袁东 每经编辑 谢欣
进入2020年,香港证监会开出了第一份罚单,而接罚单的是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
香港证监会本月2日指出,兴业金融因违反了利益冲突及监督客户主任的相关监管规定,遭到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40万港元的处罚。
从兴业金融的违规事实上看,根据香港《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研究报告的持牌人须设立、维持及落实执行一套书面政策及监控程序,以消除、避免或管理实际及潜在的分析员利益冲突。而兴业金融的政策及程序就规定,未来避免其投资银行业务与研究报告之间出现利益冲突,不得就研究受限名单上的公司发布研究报告。但是在2015年,兴业金融就研究受限名单上的某上市公司发布了两份研究报告。兴业金融声称这是其在有关时间研究主管的疏忽所致。
另外一项指责则是,兴业金融未能在研究报告中充分披露其投资银行业务的关系。兴业金融所在公司集团的一名成员在2015年8月与某家上市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兴业金融在2015年11月发出的研究报告近披露兴业金融及其集团公司可能已就投资银行服务接受来自该上市公司的报酬及委托。而研究报告中的披露不完整,且欠缺保荐协议的具体内容。
第三项指责是未能有效监察研究分析员的交易。《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规定,分析员不应该以有违其已发表的建议,或就发行人的投资研究发出前30日内以及发行人的投资研究发出后的3个营业日内买卖涉及及其评论发行人的任何证券。但是在上述限制时间内,兴业金融的前研究主管与兴业金融发布的两份有关某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前卖出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最后,香港证监会还指出了兴业金融没有充分监督其客户主任的合规行为。香港证监会进一步发现,兴业金融在监督其客户主任方面没有设立足够的监控措施。特别是,虽然兴业金融为确保客户主任透过电话接收的客户交易指示被录音而设立了抽样检查程序,但检查的频次及范围与其业务规模不相称。结果,客户主任未获书面授权而进行的委托交易活动持续了23个月都没有被发现。
香港证监会还特别指出,兴业金融所犯上述缺失直到香港证监会视察时才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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