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的最新公告显示,新盛工贸是否解散尚无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也未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的情形,兰州中院因此裁定不予受理湖南昱成的清算申请。但该裁定目前仍处于可上诉状态。
每经记者 陈星 每经编辑 陈俊杰
1月1日,西北地区啤酒生产企业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000929)公告称,其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延长经营期限一事被二股东湖南昱成多次投下反对票后迎来仲裁结果。仲裁结果显示,湖南昱成提请的对新盛工贸进行清算的申请暂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兰州黄河间接控股股东暂时保住了自己的经营地位。
2019年10月,兰州黄河公告称,新盛工贸在经营期限到期后已经决定延长公司经营期限,但该决议却两次因湖南昱成投下反对票而未获通过。彼时,兰州黄河称,若新盛工贸经营期限不能延续,会导致兰州黄河股价剧烈波动等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
兰州黄河的一则公告让其投资者们暂时松了口气。兰州黄河收到新盛工贸通知,通知称兰州中院裁定不予受理湖南昱成提起的对新盛工贸进行清算的申请。这一裁定结果意味着新盛工贸的存续将暂时不受到不确定性影响。兰州黄河称,将继续关注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事项及其他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新盛工贸为何会被自己的第二大股东,同时也是兰州黄河第二大股东的湖南昱成提起清算申请?追溯到2018年,彼时,新盛工贸的经营期限将在2018年8月15日到期。新盛工贸在当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但该议案并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投下反对票的正是湖南昱成。
去年9月,新盛工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长经营期限的解决方案,湖南昱成再次投出发对票。
新盛工贸的股权结构显示,其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杨世江,持股比例为48.65%,湖南昱成作为第二大股东持股45.95%,其他小股东为王东、钱梅花等五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08%。因此,即使杨世江与小股东为延长经营期限的议案投下赞成票,只要湖南昱成反对,该议案就得不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的同意。
为了保住自己的经营地位,新盛工贸还在第二次股东大会上提出回购湖南昱成持有的公司股份核减股本或湖南昱成向杨世江等人转让其持有股份等解决方案。但湖南昱成均不买账。
湖南昱成似乎是“铁了心”要终结新盛工贸的经营期限。去年底,湖南昱成以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且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兰州中院提出对新盛工贸进行清算的申请。
兰州黄河的最新公告显示,新盛工贸是否解散尚无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也未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的情形,兰州中院因此裁定不予受理湖南昱成的清算申请。但该裁定目前仍处于可上诉状态。
对于兰州黄河而言,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的经营地位至关重要。去年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后,兰州黄河曾表示,如果新盛工贸经营期限不能延续,必将引发其控、参股公司以及其间接控股公司的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势必对间接控股的兰州黄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湖南昱成为何一心要与新盛工贸“对着干”?实际上,兰州黄河的股东内斗由来已久。
早在2008年前后,湖南昱成经过一系列股权划转取得新盛工贸等公司股份,进而取得兰州黄河股份。彼时,湖南昱成试图借兰州黄河实现其控股的鑫远集团借壳上市。
湖南昱成等待7年后,即2015年,兰州黄河启动重组,拟通过定向增发和资产置换实现鑫远集团借壳上市。若该方案最终成功实施,湖南昱成将上位成为兰州黄河控股股东,其实控人谭岳鑫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但该方案最终却因溢价过高等原因被众多中小股东投下反对票,最终未能实施。
2017年,湖南昱成就以新盛工贸和新盛投资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由,向兰州中院请求判令解散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6月,兰州黄河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时,亦直言湖南昱成因重组失败心怀不满处处掣肘发难。
1月2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兰州黄河董秘办,欲了解新盛工贸如何解决经营期限到期一事,但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
1月2日,兰州黄河收盘时涨2.45%,报7.11元/股。最近一周,兰州黄河股价上涨约2.3%。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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