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1月1日公告,公司2019年12月31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19年12月30日签发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前缴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人民币4835.6245万元元及其滞纳金,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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