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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业内:这是近10年来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改革,将提升投行市场集中度!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2-29 21:13

    对于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采访了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宗新。他认为,全面推行注册制可以说是近10年来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改革,而上个10年最重要的改革是股权分置改革。

    每经记者 王海慜    每经编辑 吴永久    

    图片来源:摄图网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证券法。修改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是本周末市场热议的话题之一。

    有分析认为,注册制的全面推行有可能在短期内提升券商板块的关注度,而作为一项资本市场的系统性制度建设,推行注册制对资本市场的积极意义将在中长期持续释放。

    注册制将带来系统性影响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证券法。其中,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今日证监会在官网刊文指出,本次证券法修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其中就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对于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采访了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宗新。他认为,全面推行注册制可以说是近10年来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改革,而上个10年最重要的改革是股权分置改革。

    在他看来,从科创板开始,注册制改革已经拉开了序幕,而全面推行注册制不是单纯地增加市场供给,更重要的是,它将对资本市场产生系统性的影响。未来,整个资本市场的治理环境、法治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投资者行为、定价机制等各方面都将发生改变。

    “核准制时代,在股票供给有限的背景下,市场定价更多地由股票的供求关系来决定,而在注册制时代,市场定价将更多地由股票自身的价值来决定。” 张宗新表示,从长远看,注册制将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并实现市场功能的优化,例如从海外成熟市场来看,市场会青睐那些真正有价值的企业。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推行注册制后,A股市场在变得更包容的同时,有望形成“大进大出”的格局,有助于提升A股整体的投资价值。

    注册制将提升投行市场集中度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角色,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对A股券商板块的影响几何?这一话题在本周末受到不少市场人士的关注。

    实际上,随着试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在今年7月落地,注册制对券商行业的影响已经在下半年开始体现。

    据Choice数据统计,截至12月27日,今年来所有IPO的首发发行费用为148.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07%。

    其中在科创板落地的今年下半年,所有IPO的首发发行费用为106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273.9%。

    而券商投行的承销保荐费用通常占IPO发行费用的大部分。由此可见,科创板的落地对券商投行业务的相关影响已经开始体现。

    以中信建投为例, 今年全年公司完成了21单IPO项目,其中上半年完成了6单,下半年完成了15单;在下半年完成的15单IPO项目中有多达10单是科创板项目。

    对于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对于券商行业的意义,中信证券非银团队今日发布观点称,注册制将引导行业竞争走向市场化,利于优势券商发挥专业能力,加速行业供给侧改革。

    中信证券非银团队认为,注册制是市场模式,证券法修订最大的变化是全面推行注册制,让投行回归定价和销售本源,投行的核心竞争力将转向研究能力、定价能力、机构分销能力和资本实力,优势投行将在未来几年确定第一梯队地位。

    事实上,在已经实行注册制的市场上,投行是一个高度集中的产业,第一梯队只有少数几家。例如2017年美国市场TOP10投行的IPO承销份额达到72%,排名前30的投行几乎占据了全部市场。预计国内有核心竞争力的投行将在未来几年确定第一梯队地位。

    东吴证券非银团队今日则指出,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重塑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和效率,长期将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证券行业处于一个非常明显的变革的时代,头部券商的龙头优势会更加明显,随着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对券商的估值将构成催化。

    新证券法增加券商违规成本

    另一方面,新证券法也加大了对中介机构的违法处罚力度。

    证监会今日刊文指出,新证券法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新证券法中部分将增加证券公司和主要责任人违规成本的条款包括:

    第88条: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89条: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93条: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182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83条: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84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信证券非银团队认为,此次证券法的修订对证券行业发展将起到扶优限劣的效果。修订后的证券法加大了中介机构违规处罚力度,例如将券商在产品销售、保荐和承销环节的违规处罚上限提高数倍,对于主要责任人的处罚提高数十倍;明确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或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券商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等。这些新规将增加券商违规经营成本,缺乏风控合规能力的券商将受到抑制。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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