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12月27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108号)》。
公告称,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上一篇
发改委拟批准三家金融平台进行国家级债转股资产交易
下一篇
我国首次完成太阳帆在轨关键技术试验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五大行港股齐创新高!未来主线会是蓝筹白马吗?——道达投资手记
亚马逊卖家大会首次落子西部,为什么是四川?
特斯拉考虑出售或剥离中国业务与SpaceX合并?特斯拉官方回应:不实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