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12月27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108号)》。
公告称,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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