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刘野
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月后,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监管文件终于正式落地。
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突出重点、底线思维、强化监管、稳妥有序,下一步将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指导,推动《指导意见》稳妥有序地得到落实。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网站截图
《指导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明确履职回避工作对象范围、严格任职回避、规范业务回避、细化回避程序、抓好工作落实、加大回避惩戒力度。
具体来看,首先,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进行强调,即突出重点,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秉持底线思维,各机构可在此基础上,在员工招录、职务调整、业务经营等环节提出更严格、差异化的回避要求;同时强化监督,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履职回避工作在银行保险业“落地生根”;同时也要注意稳妥有序,分步清理存量问题。
其中,区分银行保险员工中的关键人员与普通人员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分别明确两者在任职和业务经营等环节的回避方式和程序,并对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惩戒措施等做出规定。
具体包括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同时推动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建设,银保监会提出,《指导意见》主要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强化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各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完善内部专门的履职回避制度办法,监管机构将给予指导。
《指导意见》还对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进行明确,包括加强内部问责、强化监管约束;但制度弹性也有所体现与适当增强,“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回避的,允许机构在履行内部审批和公示程序后予以豁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对于关键人员的任职回避要求有哪些?据银保监会介绍,《指导意见》重点关注关键人员的履职回避,从两个维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关键人员和亲属要执行同一单位的职务隶属回避;另一方面,对于不在同一单位,但是本人与亲属存在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情况的,也应回避。另外,关键人员还应按要求进行轮岗,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此外,对于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也提出具体要求,在指导和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履职回避制度,对有关情况进行指导保管,并督促抓好落实的同时,对违反履职回避工作要求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发现问题可要求整改问责,严重违反要求的,可进行行政处罚。
“《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突出重点、底线思维、强化监管、稳妥有序。”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提出原则性的底线要求,各机构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员工招录、职务调整、业务经营等环节提出更严格、差异化的回避要求。此外,加强对履职回避工作的内部问责和外部监管,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履职回避工作在银行业和保险业“落地生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10月份,银保监会就曾针对《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0月11日至11月12日期间,多家银行保险机构和多位个人结合有关实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认真研究,并与部分机构当面沟通,采纳了有关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过渡期的工作进度要求,适当放宽对上报摸排情况和清理工作计划的时限要求,并修改了部分表述。还有一些关于具体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涉及到对具体条款的理解,在前面的问题当中我们也作了说明解释。
银保监会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履职回避制度,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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