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刘野
“实践证明,环境保护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维护了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只是黑色经济,只是少数人的非法利益。”
12月21日,在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年会暨《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估报告(2018年度)》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环境记协副主席刘友宾做如上表示。
刘友宾指出,希望我国上市公司及各类企业加强信息公开,并不断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更好地履行环境责任。
近年来,虽然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发布环境责任报告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占比仍然较低,而且,从信息披露度来看并不高。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8年)》(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计3567家,已发布相关环境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有效样本企业共928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企业不愿意披露环境信息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害怕”。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统计,2017年,如果合规披露,仅发债和增发股份两项,本可阻止超过5600亿元资金流入重大环境违规上市公司。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李彪 摄
上市公司是行业内发展的标杆,在日益严格的环境要求之下,上市公司的环境责任也应该走在前列。
《报告》中指出,2018年国内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或环境责任报告的数量为1646家,发布报告的上市公司占其比率为56.38%。
同时,2018年中国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发布相关环境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有效样本企业共有928家,相比2017年增加71家。发布报告的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总体平均得分约为33.14分,相比2017年指数分数提升6.32%。
但是,相对于2018年中国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计3567家来说,仅有928家企业发布相关环境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有效样本似乎并不多,占比仅为26%,意味着超过七成的上市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
环境记协副主席兼秘书长李瑞农介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整体水平略有上升,但仍处于二星级发展阶段。
《报告》显示,已发布报告的928家上市公司中属于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的有76家,总体平均得分为40.69,各项指标得分均高于总体企业平均得分,但仍为二星级水平,处于发展阶段。
此外,不同产业、不同地区的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上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
《报告》指出,从产业水平来看,第一二产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总体上高于第三产业,二者在环境绩效方面披露水平比较接近。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排名前20名均为第一二产业的企业。京津冀地区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总体分数略高于全部样本平均水平。在928家样本中,属于京津冀地区的企业有157家,占比16.92%。
刘友宾说:“《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力。我们倡导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以此增进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化解不必要的猜疑和矛盾,同时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017年6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与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签署的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双方签定了合作协议,为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从2016年起,证监会连续两年修订并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积极落实七部门制定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于这些动作,证监会给出了明确的目标指向,到2020年年底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环境信息。
即便国家层面在大力推进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公开,但是,上市公司涉及的环境信息内容时却喜欢躲躲闪闪,很大一部分的根源还是在于“心虚”。
《报告》中指出,2018年未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责任披露报告的企业中,山西三维(违法倾倒工业废渣)、先河环保(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沙钢集团(工业固废污染土壤水体)、蓝丰生化(固废污染)、罗平锌电(重金属污染)、辉丰股份(有害废水偷排)、华自科技(超标排放污水)、安纳达(废气污染)、渤海股份(超标排放污水)、武进不锈(固废污染)等公司均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国家、省、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行业环境政策室主任李晓亮给出了一个更为一针见血的数据。他指出,上市公司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披露严重不足,以2017年为例,所处罚企业数量885家,披露企业数量22家;重大处罚501家,披露企业数量21家。
李晓亮透露,仅以2017年数据为例,如合规披露,仅发债和增发股份两项,本可阻止约超过5600亿元资金流入重大环境违规上市公司。
李晓亮强调,针对受重大环境行政处罚的所有企业,据目前不完全统计,会在银行贷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绿色工厂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等各种税收优惠等方面受限制。但是,相关本应有效的限制政策目前并未有效激活,处于“沉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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