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投资者王林宝购买了北京瑞奇融通投资旗下的私募产品并引发借款合同纠纷,但是当法院正式执行时却发现,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债券及股票,也没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车辆登记信息。对此,法院只有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行为的措施。
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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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陆续公布了多批次疑似失联私募名单,购买了这些私募产品的投资者多半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尴尬。对于买到了问题私募产品的投资者来说,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损失也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但是最终结果如何却很难预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2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投资者王林宝购买了北京瑞奇融通投资旗下的私募产品并引发借款合同纠纷,但是当法院正式执行时却发现,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债券及股票,也没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车辆登记信息。对此,法院只有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行为的措施。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陆续公布了多批次疑似失联私募名单,11月份就有三批。其中,11月6日公布了45家疑似失联私募机构名单;11月13日,公布了53家疑似失联私募的名单。时隔不到10天的11月22日,又公布了第31批疑似失联私募名单,有50家私募疑似失联。
对于买到了问题私募产品的投资者来说,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损失也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但是最终结果如何却很难预料。12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下发了王林宝与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投资者要回自己的投资款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等到法院具体执行时却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却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
对于申请执行人王林宝与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王林宝返还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收益7.5万元、违约金7.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经执行查控平台查询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安部车辆登记信息及全国、地方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查及执行情况显示,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有存放于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户名为“国泰君安运营外包户”账户下清分子账号别名为“瑞奇固利增赢贰号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专户”的账户,该账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王林宝在瑞奇固利增盈贰号私募投资基金的份额100万元,存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国泰君安运营外保户”,法院已于2019年10月17日冻结该笔份额。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账户,法院已于2019年11月18日委托北京市大兴市法院冻结该账户。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债券及股票。
执行裁定书同时显示,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车辆登记信息,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已决定限制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行为。截止2019年11月20日,本案已执行到位债务0元。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查封、冻结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的义务,并每年向本院报告财产,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记者注意到,股权结构方面,据启信宝数据显示,被执行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伊轩持有公司96.6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股东周一星。同时,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不过在2019年5月24日被基金业协会注销。据启信宝的风险信息数据来看,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涉及23份裁判文书,被执行人信息2条,开庭公告13条,大多都是投资者和公司的投资经济纠纷。
启信宝信息显示,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基金包括湖北禾中睿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轩持有其95.7%的股权;湖北禾中瑞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轩持有其95.7%的股权;湖北禾中睿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轩持有其95.7%的股权;北京视通财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伊轩持有其19.33%的股权。
对此,有私募认为,随着私募行业的壮大,今年出现了很多“私募跑路”的事件。监管层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促使行业健康发展。近期,监管层明显加强了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尤其是重点狠抓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等偏离私募基金本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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