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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为回应“前员工被拘留251天”:若李洪元认为权益受损,支持他用法律武器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2-02 22:08

    每经记者 王晶    每经编辑 宋思艰    

    近日,华为前员工因30万元离职补偿款遭到251天拘留一事被网友广泛关注。12月2日,华为方面终于发布了相关声明,华为表示公司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华为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事件起源于网络上曝光的一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该文件显示: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担任工程师职务,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于2018年1月31日从华为离职。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不过,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

    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次日,李洪元重获自由,期间他被羁押了251天。

    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又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10万元;同时会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及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据李洪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述,他并不认为自己被抓的罪名会成立,直接证据便是一段两个多小时的录音。他与华为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离职赔偿,其中未谈及任何以“举报业务造假”来要挟获取赔偿。

    虽然本案在刑事层面已告一段落,但这一话题仍在各类社交媒体上进一步发酵。

    令大众不解的是,李洪元离职数月后,为什么事件会突然演变成“涉嫌敲诈勒索”这样的刑事案件?这是否与其所称的2016年在职期间举报所在部门业务造假,后来明显感到被针对有一定的关系?

    对于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12月2日早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当事人李洪元,起初他答应接受采访,临到采访时,却以“近期联系我的媒体太多,我不想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

    随后,他向记者发短信称,感谢公司(华为)这13年对他的培养,出了这个事并不是公司愿意看到的,也不是他愿意看到的。(这件事)是公司内部一小撮腐败份子,利用公司的影响力来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期望公司能尽早沟通,一起妥善解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华为正常离职员工赔偿为N+1,但根据李洪元讲述,网络能源产品线HR何某很爽快的答应了其提出的2N要求。对此,有网友质疑是否另有内幕。李洪元向记者称:让他们去说吧,公道自在人心。

    与此同时,南方都市报报道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回应称,正在了解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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