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9年11月22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4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规定》共8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至第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4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第六条为兜底条款,第七条为责任条款,第八条为施行日期条款。
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要求,今年2月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整体上对《规定》持支持和欢迎态度,部分市场参与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规定》起草有一定的背景。近年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交易者反复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者自媒体平台,通过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扰乱期货市场秩序。此类行为未被《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呈现多发态势,亟需予以规制。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确保期货市场有序发展,持续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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