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间,*ST德豪(002005,SZ)连发两个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显然,对于已经亏损两年的*ST德豪而言,资产出售或将成为其保壳的重要手段。
每经记者 莫淑婷 每经编辑 梁枭
今日(11月19日)晚间,*ST德豪(002005,SZ)连发两个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ST德豪公告称,为了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拟以约2.47亿元出售子公司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威斯达)100%股权,以4.9亿元出售子公司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照明)100%股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德豪照明承接*ST德豪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其接盘方则是全球领先的投资公司KKR&Co.(以下简称KKR)下属公司。而就在昨日(11月18日)晚间,*ST德豪的参股公司——照明领域龙头雷士照明(02222,HK)公告称,向KKR出售中国业务大部分权益(目标公司70%股权)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获得了股东大会通过。
显然,对于已经亏损两年的*ST德豪而言,上述资产出售或将成为其保壳的重要手段。
公告显示,出售中山威斯达100%股权将给*ST德豪带来约1.5亿元(税前)的收益,而出售德豪照明100%股权也可为*ST德豪带来4.4亿元(税前)的收益。有*ST德豪管理层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主要是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目前各项经营稳定,融资能力已经大幅减轻。”
除本次甩卖两家子公司外,就在昨日(11月18日),*ST德豪公告称,参股公司雷士照明出售中国业务大部分权益(目标公司70%股权)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以及宣派特别股息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雷士照明将向全体股东派发特别股息每股0.9港元。这笔收益对于急需“保壳”的*ST德豪来说尤为重要。
事实上,*ST德豪和雷士照明均由王冬雷实际控制。财务数据显示,2017~2018年,*ST德豪连续两年亏损,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依旧亏损1.8亿元。王冬雷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就透露:“今年所有管理层和股东的目标,就是摘帽。”
公告显示,截至今日(11月19日),*ST德豪持有雷士照明约8.7亿股,占其总股本的20.59%。按照*ST德豪目前的持股数,预计*ST德豪将获得约7.83亿港元的现金分红,将有助于改善*ST德豪的现金流情况。
对于上述事项,深交所也于今日(11月19日)午间向*ST德豪下发了关注函。深交所要求*ST德豪补充披露雷士照明派发特别股息事项对*ST德豪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及*ST德豪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
此外,*ST德豪2019年半年报显示,*ST德豪对雷士照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5.36亿元。但截至11月18日,雷士照明收盘价1.17港元/股。*ST德豪持有雷士照明股权公允价值约10.21亿港元,与*ST德豪对雷士照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存在重大差异。深交所要求*ST德豪核查并说明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投资减值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受让德豪照明100%股权的Dragon公司,其股东为Lighting Holdings II,而Lighting Holdings II是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并由KKR Asian Fund III L.P.间接控制。公开资料显示,KKR集团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一。
就在今年8月份,雷士照明还曾宣布,拟向Lighting Holdings II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出售其中国业务大部分权益,交易总对价约55.6亿元。此次KKR花费巨资收购雷士照明的中国业务大部分权益,引发业内人士热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交易中涉及剥离的中国业务占2018年雷士照明营收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二。如此核心的资产,雷士照明为何会选择出售呢?
事实上,KKR之所以看上雷士照明资产,或与一个A股上市计划有关。雷士照明与KKR此前约定,雷士照明有权在交割日之后的第二年推荐A股上市计划,若KKR在现有交易基础上产生不低于18%的年化内部收益率(税后),则KKR应批准计划并提供配合。
根据此前双方签订的协议,雷士照明出售的中国业务包括在中国内地市场生产、销售及分销商业照明产品及家居照明产品以及电子商务业务,这些出售业务将装入雷士照明与KKR新成立的合资公司。收购完成后,KKR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雷士照明持有30%股权。
雷士照明董事长王冬雷此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雷士照明此前在港股的价格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市值长期只有二、三十亿港元。做企业的目的是给股东回报,但是自己没有办法在港股市场解决业绩增长与股价下跌之间的矛盾。现在有投资者愿意用很好的价钱购买,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就选择了出售。”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