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意见》,明确严惩相关行为,维护大家“头顶上的安全”。日前,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小南街某小区又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坠落物竟然是一把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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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处置,在该小区门口公交站台旁发现银色菜刀一把,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摸排走访,当天民警在小区住宅内将嫌疑人周某抓获。
经查,周某与男友是小区十楼住户,周某表示自己在醉酒后因为琐事与男友争吵,为泄愤将菜刀扔出窗外,菜刀掉落至小区附近公交车站顶棚,弹至地面,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周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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