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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保监局连发两文:保险中介机构提高专业能力 相关从业者进行属地登记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1-15 14:57

    近期,北京银保监局连发两文件,明确要求,强化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必须执业登记,不得超范围经营个人业务,不得变相返佣;提升专业中介合规管理,不得以“加盟”、“承包”等方式大规模开设分支机构等举措。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卢九安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期,北京银保监局连发两文件,分别是《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管理通知》)和《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合规管理通知》)。

    两份通知明确要求,强化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必须执业登记,不得超范围经营个人业务,不得变相返佣;提升专业中介合规管理,不得以“加盟”、“承包”等方式大规模开设分支机构,以线上注册等方式大量招募从业人员,必须有独立营业场所,与非保险金融业务进行严格隔离等举措。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建立合规管理制度

    近年来,保险专业中介市场比较活跃,经营模式多,创新意识较强,有很多好的做法和亮点;但也有部分专业中介机构合规意识和管理基础薄弱,风险隐患较大。

    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司治理不到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利用公司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如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二是管理基础和经营条件不足,专业化经营能力缺失,如股东和高管人员变动频繁等,营业场所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信息化建设滞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三是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异化,如以“加盟”、“承包”等方式大规模开设分支机构,以线上注册等方式大量招募从业人员,管控能力缺失,伴生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矛盾纠纷。

    基于此,北京银保监局出台了《中介机构合规管理通知》,针对当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营业场所、信息化建设以及分支机构设立提出相应监管要求,从源头提高机构合规经营、专业化发展能力。

    具体来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和合规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合规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内部合规检查。计划和报告应存档备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并标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面积应与公司经营模式、业务规模及人员数量相匹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的财务室、档案室、从业人员培训场所及客户服务区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张贴反洗钱、打击非法集资、禁止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宣传提示;股东方或其他关联公司业务涉及非保险金融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业务和财务管理、客户服务等应与其股东方或关联公司实现明确隔离,不得混淆保险业务和非保险金融业务,误导保险消费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业务开展、从业人员招聘等日常经营活动中做好禁止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风险提示等。

    针对现有不符合《中介机构合规管理通知》要求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北京银保监局也给出了6个月的整改时间,对于未整改到位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作为经营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时按照属地登记原则

    针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北京银保监局则主要是以规范业务为主。近年来,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队伍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有力促进了行业发展。

    与此同时,有的保险机构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从业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执业能力不高,销售误导等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保险机构盲目扩大从业人员队伍,误导招聘、无序流动等问题屡禁不止;有的保险机构委托未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开展保险销售、经纪业务活动,特别是一些第三方机构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技术手段,线下大规模发展销售队伍为线上互联网保险业务引流,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北京银保监局出台了《从业人员管理通知》,通过明确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执业登记行为,强化辖内保险机构管理责任,持续整治市场乱象。

    具体来看,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本机构从事保险销售、经纪业务活动的所有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包括依托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互联网或移动通信技术手段,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向社会公众提供保险产品推介、咨询、建议等服务并取得相应收入的人员。保险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应当按照属地登记原则,将从业人员登记在其本人实际执业地域所在的分支机构名下。保险机构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支付佣金,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等名义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机构向有关人员支付佣金等。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规定“保险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应当按照属地登记原则,将从业人员登记在其实际执业地域的分支机构名下。”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对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的机构归属问题明确要求。目前市场上有部分保险专业代理或经纪公司,将各分支机构(如四川分公司,湖南分公司等)的从业人员均登记归属在总公司;还有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将其直管业务部门的从业人员登记归属在北京分公司,造成管理职责不明、执业地域混乱。通过明确属地登记原则,不仅有助于解决人员跨区域登记,管理责任不清不明的问题,也有利于遏制部分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线注册后在全国开展业务活动的违规行为。

    考虑到部分保险机构总公司可以在全国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开展经纪业务活动等实际,《从业人员管理通知》也进一步区分了投保人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情况,允许保险机构在自身经营范围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将为非自然人服务的从业人员的执业区域授权扩大至全国。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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