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在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承销机构某券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组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三方面违规问题。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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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刘洪芳、辛文明、孙建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在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承销机构某券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组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三方面违规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广西证监局此次发布警示函之前,上述三人均已经从该券商离职。
广西证监局在下发的文件中表示,经查,在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承销机构某券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组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募集说明书封卷日前,调取发行人银行授信及资产抵押情况等重要材料;二是尽职调查报告中存在结论与财务数据相矛盾情况;三是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存在无项目组人员签名的情况。
广西证监局同时表示:“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已另行作出处理)。刘洪芳作为项目组负责人,辛文明、孙建田作为经办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信息显示,刘洪芳于2017年10月23日从该券商备案离职,辛文明于2016年8月19日从该券商备案离职,孙建田于2017年8月8日从该券商备案离职。也就是说,上述三人2016年在债券调查中违规时,他们仍在该券商任职;目前广西证监局下发处罚文件之前,他们均早已从该券商离职。不过,证监局对他们的处罚仍然是“追责到底”。
记者注意到,该券商近年来可谓是“流年不利”。前几年因“萝卜章”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这几年也多次在合规上“碰红线”。此外记者还注意到,10月15日,该券商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季度准备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6亿元,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1.13亿元,涉及3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该券商三名前员工是因为在公司债的尽调上违规被处罚,而记者也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在债券尽调上未尽责而受到监管。
今年5月,东方花旗证券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湖北证监局对其承接的宜昌长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 社会责任公司债券(扶贫)”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东方花旗证券未对相关公文及合同是否存在追溯签发情形进行尽职调查,未能发现长乐投资依据追溯签发的文件及合同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问题;未对相关公文是否存在追溯发文情形进行尽职调查;未能发现长乐投资确认营业外收入的依据不充分问题。
今年9月,东海证券公告称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监管警示函,原因是东海证券在“16洪业02”公司债券承销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缺陷。具体来看,东海证券作为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洪业02)的承销机构及受托管理人,未审慎调查洪业化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未充分调查最近三年内洪业化工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还有,东海证券未查阅洪业化工截至《募集说明书(16洪业02)》签署之日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制作的“16洪业02”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尽职调查人员签字、报告日期以及公章。
“上述三人在项目中属于尽调失职,监管层的警示函也体现了事后监管的做法。监管层依然保持高压态势,从业人员对项目尽调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是很难躲过监管的。证券公司在风控层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注意防范在项目风控上出现团队型尽调失职的情况。”广东展富资产总经理钟海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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