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19年10月22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潘福仁受贿案,对被告人潘福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潘福仁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潘福仁在职期间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资产收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0.8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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