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三审:不再保留“隔代探望权”规定 暂不修改法定婚龄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0-22 00:19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 旭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在此次会议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

    此次三审稿在之前二审稿基础上进行了哪些修改?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此前草案二次审议稿第864条规定了隔代探望权,明确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在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的意见提出,这样的规定对隔代探望进行限制,没有必要。也有意见提出,隔代探望权范围过大,容易引发矛盾,影响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正常生活。还有的意见提出,法律不宜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的探望权,建议删除这一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达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隔代探望,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三审稿并未对法定婚龄作出修改。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解释称,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维持了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研究后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评估后再定,建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法定婚龄暂不作修改。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3版权合作电话:021-60900099。

    上一篇

    森林法修订草案迎二审:可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森林旅游

    下一篇

    《Monocle》香港成都同步邀约全球:11月4日成都“品质生活论坛”见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